重庆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9 | 阅读量:31

为防范企业用工风险,保障全体员工人身权益,降低员工因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重庆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公司”)就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保险服务商参与响应。

一、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一)项目名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

(二)服务期限:保险服务周期为12个月,服务期满,满意可优先续约权。

(三)询价范围:为我公司全体在职员工提供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承保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意外身故/伤残、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及附加责任,以及配套的承保、保全变更、理赔等全流程服务。

(四)项目预算:人数预算11人,限价7500元以内。


二、资格要求

(一)必须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财产保险公司或人寿保险公司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

(二)在我公司所在市或区设有正式服务机构,具备承保、理赔线下服务能力。

(三)能够接受公对公结算,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保险需求

(一)核心保险保障要求

以下为最低保障要求,可提供优于本要求的保障方案,但不得低于以下标准。伤残评定执行国家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1—10级逐级按比例赔付。

意外身故/伤残 每人保额不低于30万元;意外身故一次性全额赔付,伤残按等级比例赔付。

意外医疗保险 每人保额不低于30万元;每次事故免赔额不高于200元;社保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80%;社保外报销比例不低于60%。

意外住院津贴不得低于100元/人/天。

猝死责任10万元及以上。

航空意外不低于100万元,轨道轮船意外不低于40万元,营运汽车意外不低于20万元。


(二)特别约定

1、支持人员随时变更:员工离职、新入职可做人员替换,保全变更响应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不计额外手续费。

2、不设置单次事故免赔额(意外医疗每次事故免赔额不超过200元除外),不设置保单年度总赔付限额。

3、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就诊的,保险公司均应承担保险责任。


(三)服务要求

1、承保服务

(1)提供线上服务系统,支持名单上传、人员增减、保单查询、电子保单下载;同时提供纸质保单。

(2)保单到期前30日主动提示续保,避免脱保;因保险公司原因造成脱保的,对应期间出险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3)提供全年保险咨询服务,配备专属服务对接专员至少1名,提供对接电话及即时通讯联系方式。


2、理赔服务

(1)线上线下均可提交理赔资料,简化理赔材料要求,支持照片上传理赔。

(2)重大事故可提供预赔款机制,协助招标方处理事故善后。

(3)全国通赔,不受出险地域限制。


3、增值服务

投标方可提供医疗费用垫付、急救绿色通道、安全培训课件、意外风险科普讲座、免费安全检查等增值服务。


四、资料递交时间及方式

(一)递交可采取当面或快递的方式。

(二)递交时间:2026年8月21日下午17:30前。

(三)递交地址:重庆市高新区金凤电子信息产业园2期8号楼3楼302室。

(四)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23-68655586。

(五)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资料,我公司不予受理。